为了进一步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强化和规范全省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8月12日,省环保厅组织召开全省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会议。
会议全面总结了我省环检机构建设及环保标志核发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环检机构建设与委托、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等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会议要求,各级环保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的认识和参与意识,积极回应和解决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及时公告环检机构的委托许可、年度考核等信息;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要不断深化检验机构服务理念,提升服务意识,在检测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环保检验相关法律法规、检测程序、检测收费标准等检测相关内容,加强检测机构内部管理,保证检测工作质量;要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对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特别是重拳整治“车托”现象。环保部门对环检机构在检测中弄虚作假、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实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停业整顿、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机动车环保检验委托资质。会上,省环保厅与各州、市的环保管理部门负责人签订了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目标考核责任书。各环保检测机构也分别签订了机动车环保检验环保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