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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严重违反交规 将追究行政责任
时间:2013年08月13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交管总队获悉,即日起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进一步加强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公职人员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被追究行政责任。

    根据部署,我区将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包括严查饮酒(醉酒)驾驶、超速驾驶、超员(超载)驾驶、无证驾驶,驾驶到期未检验车辆上路行驶、持到期未审验驾驶证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发生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罚外,由公安机关通报同级纪检、监察、人事部门,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行政责任。